2017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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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2017-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编号:临2017-039

债券代码:136830 债券简称:16中信G1

债券代码:136831 债券简称:16中信G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1月17日起支付自2016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1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中信G1(136830)、16中信G2(136831)。

3、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3年期固定利率和5年期固定利率两个品种,其中3年期品种16中信G1(136830)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25亿元;5年期品种16中信G2(136831)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90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3.26%;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3.38%。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6日;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16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2016年11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本年度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16日;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本年度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16日。

2、利率: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3.26%,每手“16中信G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60元(含税);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3.38%,每手“16中信G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3.8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6日。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7年11月16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6中信G1”和“16中信G2”公司债券持有人。

4、付息日:2017年11月17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交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中信G1”和“16中信G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五、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

1、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凯、李晓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8214、010-60837372

邮政编码:100026

2、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想、张丹蕊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3层

联系电话:010-56839368、010-56839484

邮政编码:10003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