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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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的公告

2017-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17-018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17年11月3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已于2017年10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10,9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二、 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闲置募集资金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的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以下简称 “农行哈尔滨香坊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以下简称 “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签署单位协定存款协议,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协定存款账户进行利息结算。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农行哈尔滨香坊支行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协议》,约定公司在结算户的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对超出基本存款额度的协定户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当结算户存款余额低于基本存款额度时,则自动以协定户存款补足该额度,若协定户存款不足以补足该额度,不影响本协议的持续有效。协定户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30%确定。活期和协定存款均按日计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月末的20日为结息日。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7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6日止。

2、公司与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签订《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在结算账户的基本留存余额为人民币30万元。在合同有效期内,对结算账户余额与协定存款基本留存余额进行判断后计息。对高于结算账户的余额高于基本留存余额的存款部分,按当日中国光大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协定存款利率+49.5BP进行计息;小于等于基本留存余额的存款部分,按当日中国光大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合同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具体合同期限为:自2017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7日止。合同到期时,双方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作自动延期,延长期限与本合同第四条中合同时限一致。合同到期时,一方如不延期,须在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存款计息规则,甲乙双方需重新约定合同条款。

3、公司与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协议》,约定公司在结算账户的第一档(最低档)留存额度为人民币30万元。对结算账户的每日余额低于最低档留存额度(含)的部分按照该结算账户适用的活期利率计息,但如果该账户余额超出约定的留存额度,对于超出部分按照分档留存额度相对应的协定存款约定利率计息。约定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40%,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上浮40%。该账户余额每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本协议一方均有权提前2个营业日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如双方未提出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始终有效。客户办理该账户的注销手续的,视同终止本协议。提前终止协议时,自上一个结息日至解约日期间的利率按客户该结算账户适用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授权额度内,无需再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审批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在审批核准的投资期限内,该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为64,900万元(含本次公告金额),截止本公告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所有理财产品均未到期。

八、备查文件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协定存款协议;

2、 中国农业银行协定存款业务凭证;

3、 中国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

4、 中国光大银行权利凭证;

5、 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6、 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及单位协定存款协议;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对公理财及代理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17-019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592号)同意,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76.67万股,已于2017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 年10月17日、2017年1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变更登记情况如下:

除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变更外,《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均保持不变。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内容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607168790X

2、名称: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住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

4、法定代表人:秦剑飞

5、注册资本:贰亿壹仟壹佰零陆万陆仟柒佰圆整

6、成立日期:1996年6月21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按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五层共挤膜输液用袋,聚丙烯输液瓶;药品技术开发,技术检测服务;生产医疗器械(含微生物培养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