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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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公告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59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控股股东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天”)、股东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涪”)一致行动人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协信远创”)计划由其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自2017年8月24日至2018年2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6,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不超过20,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3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5,540.00万元,增持价格区间为15元/股至22元/股。

●重庆协信远创全资孙公司上海远涪于2017年9月6日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共计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09%,增持均价17.74元/股;上海远涪于2017年9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共计1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增持均价18.90元/股;海融天于2017年9月21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共计8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7%,增持均价为17.5元/股。

●自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11月13日期间,重庆协信远创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20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73%,使用自有资金约36,741.38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期间,本公司已由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吴旭先生。

2017年11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海融天、股东上海远涪一致行动人重庆协信远创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增持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自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11月13日期间,重庆协信远创下属全资控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20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73%,累计增持金额约36,741.38万元,并已完成此次增持计划。现将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重庆协信远创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海融天、股东上海远涪分别为重庆协信远创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它们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1、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明细情况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二)股东前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7年7月8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协信远创),重庆协信远创承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拟于未来 12个月内增持狮头股份的部分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狮头股份现有股份总数的1%。”

2017年8月15日,上海远涪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共计4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7,494.8万元,增持价格为18.28元/股。由于上海远涪为重庆协信远创的全资孙公司,上海远涪本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属于执行重庆协信远创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增持计划。因此,截至2017年8月15日,该增持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即前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狮头股份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成交金额及实施期限:重庆协信远创计划由其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自2017年8月24日至2018年2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6,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不超过20,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3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5,540.00万元,增持价格区间为15元/股至22元/股。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7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重庆协信远创《关于增持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自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11月13日期间,重庆协信远创全资孙公司上海远涪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11,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6%,累计增持金额约为22,391.38万元;重庆协信远创全资子公司海融天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8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7%,累计增持金额为14,3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重庆协信远创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告知函》出具日,重庆协信远创全资子公司海融天持有本公司股份35,1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7%,重庆协信远创全资孙公司上海远涪持有本公司股份2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重庆协信远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8,1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27%。

四、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已由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吴旭先生。

五、重庆协信远创承诺,重庆协信远创及其控制的相关企业(含海融天、上海远涪)在《告知函》出具日起 12 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目前所持有的贵公司股份。本次重庆协信远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重庆协信远创控制的相关企业(含海融天、上海远涪)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重庆协信远创出具的《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