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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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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3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7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最终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方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制药”)、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海力”)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对其经营决策及日常经营活动能有效控制,可及时掌控其运营状况、资信情况,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在可控范围之内;同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促进其经营规模的发展壮大,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提升企业价值,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一致。因此,为了支持新宁制药、特一海力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推动其经营业务的拓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新宁制药、特一海力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稳健性,公司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在此以前,瑞华事务所作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已经为公司连续服务了8年,在这8年间,瑞华事务所一直认真工作、勤勉尽责,工作成果客观公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鉴证等的评价实事求是。因此,公司提议,继续聘请瑞华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的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并与瑞华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11月29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28股票简称:特一药业公告编号:2017-053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3日上午08:00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永春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4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一药业”)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会董事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制药”)、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海力”)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含五千万元)。特一药业拟在上述额度内(含五千万元,下同),为新宁制药、特一海力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具体协议条款,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与相关银行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应的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特一海力2016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及2017年6月末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蔡侠

3、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4、注册地址:台山市台城镇仁孝路223号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776913130X

6、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原料药、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第一类医疗器械(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钠石灰[碱石灰]);药品及新材料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不含生产);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新宁制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金额单元:万元)如下:

(二)被担保人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许丹青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4、注册地址:台山市台城长兴路11号(综合仓库)6号楼一楼R-61-8203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3511963168

6、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

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环保设备、仪表仪器设备、检测检验仪器;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洗涤用品、消毒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护肤用品、日用百货、办公设备、文体用品、家具、包装材料、电线电缆、食用农产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商品信息咨询;医药企业管理策划;物业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的搬运、装卸、运输、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7、特一海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

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金额单位:万元)如下: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新宁制药、特一海力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对其经营决策及日常经营活动能有效控制,可及时掌控其运营状况、资信情况,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在可控范围之内;同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促进其经营规模的发展壮大,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提升企业价值,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一致。因此,为了支持新宁制药、特一海力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推动其经营业务的拓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新宁制药、特一海力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28股票简称:特一药业公告编号:2017-055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现决定于2017年11月29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9日下午2: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2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15:00至2017年11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北坑工业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审议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已刊登于2017年11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1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7年11月24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台山市北坑工业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邮编:529200,信函请注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少华、陈美仪

联系电话:0750-5627588

联系传真:0750-5627000

联系邮箱:ty002728@vip.sina.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北坑工业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92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28”。

2、投票简称为“特一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 会 回 执

致: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下午2:30举行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7年11月24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