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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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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包括中期票据在内的合计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日披露的《滨化股份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临2017-014)、于2017年3月23日披露的《滨化股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7-022)。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601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2017年10月31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维群持有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3,006,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刘维群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3%,减持价格为8元/股以上。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刘维群。

(二)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刘维群现持有公司股份13,006,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过去12个月或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忠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忠正、石秦岭、王树华、王黎明、金建全、初照圣、李德敏、杜秋敏、刘维群、赵红星等十人)(以下简称“控股股东”)。

2017年1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与滨州水木有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有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水木有恒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71,557,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此次协议转让于2017年2月6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其中,刘维群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3,251,712股,减持价格为7.20元/股。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披露的临2017-004号公告、《滨化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忠正及其一致行动人)(修订版)》(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17年2月8日披露的临2017-010号公告。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6,228,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9%。其中刘维群持有公司股份13,006,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

公司控股股东计划自《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2017年1月7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1.5%。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及价格区间

(二)股东此前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刘维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01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暨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刘维群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201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滨化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公告》,刘维群同时承诺在其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事项不违反其上述承诺,亦不违反控股股东拟自2017年1月7日起的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之计划。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个人生活需要。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刘维群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督促刘维群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6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副总经理任元滨持有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021,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截至本公告日,任元滨持有公司股份2,971,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任元滨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减持期间为自2017年7月21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7年8月14日至2018年2月13日);减持价格为7至12元/股。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任元滨于2017年8月18日减持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减持均价为9.72元/股。本次减持后任元滨持有公司股份2,971,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任元滨。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任元滨现持有公司股份2,971,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披露的《滨化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公告》(临2017-036)。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任元滨持有公司股份3,021,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任元滨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