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网上路演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公告编号:2017-09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0号文批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国轩高科”或“公司”)将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6日(R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国轩高科总股本876,42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和《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已于2017年11月14日(R-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本次发行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发行人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一、网上路演时间:2017 年11月15日(周三)上午9:30—上午11:30
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http://www.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发行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7-09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公司”或“发行人”)配股方案已经2017年3 月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 年4 月7 日召开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20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7 年11月16日(R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总股本876,42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 股配售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262,926,000 股。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配股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为13.69 元/股,配股代码为“082074”,配股简称为“国轩A1 配”。
4、本次配股向截止2017 年11月16日(R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国轩高科全体股东配售。发行人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缜均已出具了认购公司配股股票的承诺函,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配股方案中确定的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并确认用于认配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7 年11月27日(R+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17年11月17日(R+1日)至2017年11月24日(R+6日),国轩高科股票将停止交易。
8、本公告仅就国轩高科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7年11月14日(R-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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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6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总股本876,42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262,926,000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按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均已出具了认购公司配股股票的承诺函,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配股方案中确定的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并确认用于认配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数额(包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新一代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和硅基负极材料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及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工程研究院建设项目,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规模。
6、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13.69元/股,配股代码为“082074”,配股简称为“国轩A1配”。
7、发行对象:截止2017年11月16日(R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国轩高科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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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7年11月17日(R+1日)起至2017年11月23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074”,配股价13.69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7年版)》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股东仔细查看“国轩A1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所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醒投资者注意。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国轩高科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1月27日(R+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履行承诺情况、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国轩高科股票将于2017年11月27日(R+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发行人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70%的,本次发行失败,则国轩高科股票于2017年11月27日(R+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7年11月27日(R+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7年11月24日(R+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17年11月24日(R+6日),登记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17年11月27日(R+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1月15日(R-1日,星期三)9:30- 11:3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进行网上路演。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国轩高科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配股结束后刊登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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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发行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