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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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增加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增加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增加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17年11月14日起,增加兴业证券为本公司旗下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销售机构,并参与兴业证券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兴业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LOF),基金代码:162511)

二、优惠活动方案

投资者通过兴业证券网上交易、手机委托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4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相关业务的原交易费率以本基金法律文件及更新公告为准。本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网站:www.xyzq.com.cn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兴业证券开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等相关销售业务予以公告。今后兴业证券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兴业证券所有;凡涉及上述基金在兴业证券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兴业证券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