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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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9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配售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共计13,335,39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4.45%。截至11月13日收盘,公司可转换债券报收于120.55元,涨幅为20.55%,累计成交金额为11.58亿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林洋转债2,198,52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33%。未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市场及自身资金情况进行减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已经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阅读本公告中的相关风险提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相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关于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关注到近期本公司股价涨幅较大,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公告中披露的相关风险提示,注意投资风险。公司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 行业发展及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能电表、用电信息管理系统终端产品及新能源光伏组件及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及运维,属于电气设备行业和光伏行业,目前该两个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能源政策、节能环保政策等密切相关,未来公司可能面临着国家出于宏观调控需要,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风险,特别是光伏产业的发展仍然依赖于各国政府的扶持政策,新兴的光伏市场的迅猛发展对政策依赖表现得更为突出。从长远来看,取消补贴,减少政策依赖将是大势所趋。目前,我国光伏产业对政府扶持政策具有一定的依赖性,若扶持力度在未来有所减弱,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现阶段的主要产品为智能电表、用电信息管理系统终端产品及新能源光伏组件及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及运维。该等产品和业务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包括公司在内的几家规模化优势企业市场份额在短期内相对较为稳定,虽然公司进入电工仪器仪表行业的时间较早,经过近二十年的持续发展,在行业竞争中建立了独特的竞争优势,但是,未来如果公司在产品技术升级、营销网络构建、销售策略选择等方面不能及时适应市场变化,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风险将会加大,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市场优势地位及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3.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已在2016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了2017年度经营计划,预计2017 年公司经营目标为实现营业收入3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7亿元人民币。公司能否实现或超额完成还取决于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4.技术革新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技术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新技术的应用与新产品的开发是确保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之一,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持续创新的能力,不能及时准确把握技术、产品和市场发展趋势,将削弱已有的竞争优势,公司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将会影响公司的竞争力,从而对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造成不利风险。

五、关于公司可转换债券的相关风险提示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 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18号文同意,公司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林洋转债”,债券代码“113014”。

2、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配售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共计13,335,39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4.45%。11月13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林洋转债2,198,52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33%。未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进行减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11月13日收盘,公司可转换债券报收于120.55元,涨幅为20.55%,累计成交金额为11.58亿元,债券首日上市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有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