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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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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9 证券简称:天鹅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6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济南市天桥区大魏庄东路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王志勇先生、刘丕峰先生、王乐锦女士、杨一航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顾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王友刚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杨丙生先生、王中兴先生、李占涛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斯亮、薛玉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天鹅股份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