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7-57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5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副董事长、总裁汤国强
(6)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96,464,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1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25,203,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2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1,260,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8,032,6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71,7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1,260,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4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参与美好建设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刘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股数。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288,269,351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599,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76%;反对66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362,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15%;反对66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5,794,7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8%;反对66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362,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15%;反对66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