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17-038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0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刘凯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由公司董事会另行书面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3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17-039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0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建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17年11月13日起1年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17-040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地扩建年产27.36万吨废铝循环再生铸造铝合金锭项目”和“建设研发中心项目”(现已变更为《年产21.88万吨的再生铝合金锭扩建项目》和《公司支付现金购买Metalico, Inc 100%股权》)全部结项,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结项。
●公司拟将截至2017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节余资金本金及利息总计人民币550,966,169.03元(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同时,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节余资金人民币550,966,169.03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6号《关于核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0元,共募集资金1,36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6,168,660.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8,831,339.72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1000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4月13日全部到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投入总额合计人民币90,289.52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7,593.48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7,503.1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55,096.6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华一银行上海青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浮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2年4月19日,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地履行。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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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公司IPO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127,883.13万元,募投项目“异地扩建废铝再生铸造273600吨/年铝合金锭项目”初始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66,592.20万元;“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初始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7,990.80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53,300.13 万元。
(一)2015年2月13日第一次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2015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3月10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异地扩建废铝再生铸造273600吨/年铝合金锭项目”中未投入募集资金20,406万元和“建设研发中心项目”中未投入募集资金7,690万元,合计变更募集资金28,096万元用于“美国建设24万吨废铝料自动分类分选项目”。
(二)2015年6月5日第二次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2015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5年6月25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异地扩建年产27.36万吨废铝循环再生铸造铝合金锭项目中尚未投入金额人民币45,693万元用于年产21.88万吨的再生铝合金锭扩建项目的固定资产及项目运营所需铺底流动资金。年产21.88万吨的再生铝合金锭扩建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8,1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7,593万元。
(三)2016年3月30日第三次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2016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6年4月21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取消美国建设24万吨废铝料自动分类分选项目,将该项目中未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28,096万元用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Metalico,Inc 100%股权。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17年10月31日,按用途统计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
注:募集资金专户中银行活期人民币4.41万元也为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因此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7,503.13万元。
以上资金最终都将回到专户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 。
四、募集资金余额产生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费用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本着节约的原则科学规划资金使用,在保障项目进度的同时,节约项目总开支,为集团取得最大收益。
2、公司的研发团队对生产设备不断自主研发,自主改造,以自制设备代替直接采购和进口采购,设备采购金额大幅降低,从而节约了设备投入。
3、公司利用国外低成本的银行资金实施子公司“年产21.88万吨的再生铝合金锭扩建项目”,故产生了资金节余。
4、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理财取得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异地扩建年产27.36万吨废铝循环再生铸造铝合金锭和建设研发中心项目(现已调整为年产21.88万吨的再生铝合金锭扩建项目和公司支付现金购买Metalico, Inc 100%股权项目)全部结项,公司募投项目已经建设完成,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 55,096.62 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将在董事会和股东大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使用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六、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决议文件,同时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怡球资源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怡球资源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11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3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17-041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总额人民币6亿元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度中包括公司2017年8月14日披露的编号2017-28号公告的额度,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起一年,其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投资金融机构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五)决议有效期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事项,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以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保本型的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17年11月13日起1年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3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17-042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项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项下:
5、委托理财:可决定任一始点上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5%的委托理财事项,公司为回避外汇汇率风险所进行的远期外汇锁定行为不受此限制,但不能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外汇应收帐款余额的150%。同时,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收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行为不受此限制。
现修改为:
第八十二条项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5、委托理财:可决定任一始点上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5%的委托理财事项,公司为回避外汇汇率风险所进行的远期外汇锁定行为不受此限制,但不能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外汇应收帐款余额的150%。同时,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收益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行为不受此限制。
上述章程修正议案已经2017年11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在工商管理等部门备案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1388 证券简称:怡球资源 公告编号:2017-043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29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沪浮璜公路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29日
至2017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17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11月24日(含该日)下午4: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三)登记地点: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太仓市浮桥镇沪浮璜公路88号 邮编:215434
(四)联系电话:0512-53703986 传真:0512-53703910
(五)联系人:汪进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出席本次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件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公司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沪浮璜公路88号;
(四)邮政编码:215434
(五)联系电话:0512-53703986 传真:0512-53703910
(六)联系人:施佳佳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