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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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9 证券简称:赣粤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7-043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债券代码:122316 债券简称:14赣粤01

债券代码:122317 债券简称:14赣粤02

债券代码:136002 债券简称:15赣粤0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克海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任晓剑先生、李红玲女士及董事陈毓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4名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攀峰、程枫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