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长远天地大厦C座二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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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朱雷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杜建中先生、谢荣兴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李明颐女士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郭洪洁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卢建先生、财务总监孟长舒女士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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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17年审计服务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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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17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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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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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进、高红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90 证券简称:中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7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