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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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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7-11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林冲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8,0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7年11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林冲先生递交的《关于减持英飞拓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8,0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特别说明:

1、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2、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减持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二)、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冲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林冲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林冲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其上述承诺。

四、风险提示

(一)、林冲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三)、林冲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林冲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英飞拓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