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5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名,截至2017年11月13日,共收到董事表决票9份,全体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7-050)。
二、《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在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377证券简称:兴业证券公告编号:临2017-05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的修订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公司章程》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条款修订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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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2017-05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29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21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29日
至2017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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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0月27日及11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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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1月27日和2017年11月28日,具体为每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三)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17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50003
传真:0591-38281508 021-68583231
电话:0591-38507869 021-38565565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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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