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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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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压力测试指引发布
明年初开展首次年度测试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浦泓毅

近日,中期协发布《期货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指引》要求各期货公司建立常态化的压力测试机制,并且根据市场变化、业务规模、风险状况和监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每年至少应开展一次年度综合压力测试,并按要求报送压力测试报告,具体测试要求将另行通知。

中期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指引》发布实施后,协会将在2018年初组织开展首次年度综合压力测试工作,届时将下发有关通知,对压力测试情景设置及压力测试工作的开展做出具体明确的要求。期货公司应按照要求开展压力测试工作,并在4月30日前按照要求上报压力测试报告。

对于《指引》发布背景,中期协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相比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期货公司目前还没有建立一套压力测试工作机制。为了引导期货公司有序开展压力测试工作,在借鉴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压力测试经验的基础上,中期协草拟了《指引》,旨在贯彻落实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指导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加强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指引》共二十六条,主要对期货公司压力测试机制、相关制度的建立提出要求;明确了压力测试的内容、流程和方法等。具体来说,《指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明确了期货公司压力测试的定义和机制;期货公司压力测试的基本要求;期货公司压力测试的方法和流程;以及期货公司压力测试的报告和应用。

依照《指引》,压力测试的最终对象是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的预警达标情况,主要包括净资本、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结算准备金共六项风险监管指标。

为实现对风险监管指标的压力测试,需通过分析测算假定的、极端但可能发生的压力情景下,期货公司的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自有资金投资及收入利润的变化等情况,进而传导至对风险监管指标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明确,压力测试应全面覆盖公司及子公司各个业务领域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各类风险间的相关性。也就是说,期货公司压力测试应覆盖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子公司及其业务领域的风险。对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业务的压力测试,协会将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