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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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7-152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创新研发中心挂牌后的企业引进及研发成果转化等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具体安排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为准,本次合作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预计本次合作对本集团2017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本集团长期收益的影响尚无法预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7年11月14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框架协议”)。经友好协商,合作双方就复星医药苏州创新研发中心(以下简称“创新研发中心”)开展战略合作达成共识(以下简称“本次合作”)。

(二)苏州工业园区的基本信息

苏州工业园区是中国和新加坡的重要合作项目。自1994年开发建设以来,苏州工业园区在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经济繁荣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发展,已建设成为国内发展水平最高、竞争力最强的国家级开发区之一,综合发展指数连续多年位居国家级开发区前茅。近年来,苏州工业园区将生物医药作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至今已在全国乃至全球形成品牌效应,初步形成全球最具创新活力的生物医药产业生态圈。

(三)创新研发中心的基本信息

创新研发中心于2017年11月在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挂牌。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投资的复星弘创(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弘创”)、万新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新医药”)和希米科(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米科医药”)已落户创新研发中心,有关情况如下:

1、复星弘创

复星弘创成立于2017年7月,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与海外科学家共同设立的创新药物研发公司,主要从事原创性小分子化学药物的研发。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弘创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33万元,其中:复星医药产业持有复星弘创75%股权。

根据复星弘创管理层报表,截至2017年9月30日,复星弘创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42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40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3万元;自2017年7月成立至2017年9月30日,复星弘创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3万元。

2、万新医药

万新医药成立于2017年7月,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万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邦”)设立,主要从事重组蛋白药物研发。截至本公告日,万新医药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江苏万邦持有万新医药100%股权。

根据万新医药管理层报表,截至2017年9月30日,万新医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0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00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0元;自2017年7月成立至2017年9月30日,万新医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元。

3、希米科医药

希米科医药成立于2017年6月,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日本CMIC HOLDINGS CO., LTD.共同设立的药物临床研究平台。截至本公告日,希米科医药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复星医药产业持有希米科医药49%股权。

根据希米科医药管理层报表,截至2017年9月30日,希米科医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99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84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55万元;自2017年6月成立至2017年9月30日,希米科医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59万元。

(四)签订本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将在具体合作安排明确后,按照《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作为本集团重要的科技创新孵化平台,创新研发中心将力抓原始创新研发,并将引进由本集团投资的医药创新研发企业。

此外,本集团将根据产业研发进展以及园区产业规划,适时拓展本集团产品在园区的产业化,将苏州工业园区作为本集团重要的研发成果转化基地之一。

2、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将从启动资金、研发费用补贴、房租补贴、产业基金及人才等方面,全力支持创新研发中心在苏州工业园区的建设。

3、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将保障土地供应,并提供产业发展扶持、研发补贴、人才及产业基金等相关政策,全力支持研发成果转化基地在苏州工业园区的筹建。

(二)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合作属于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创新研发中心挂牌后的企业引进及研发成果转化等事项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具体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事项为准。预计本次合作对本集团2017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本集团长期收益的影响尚无法预测。

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如本次合作签订及履行最终协议,有利于结合本集团现有产业资源和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培育发展环境,强化本集团在东部沿海地区创新研发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增强本集团原始创新能力及研发成果转化能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创新研发中心挂牌后的企业引进及研发成果转化等事项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具体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事项为准;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就具体事项进行有关的可行性论证,尚无需取得相关的行业准入资质或证明,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进展配备相应人员。

3、截至本公告日,由于创新研发中心挂牌后的企业引进及研发成果转化等事项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因此本次合作所涉及的具体投资事项及投资金额亦均尚未确定。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