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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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英大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英大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英大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 2017年11月13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英大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2017年11月14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88,068,916.54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为88,000,000.00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2%。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8,000,000.00份,占参与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投票的基金份额的0%。上述参与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元,律师费 30000 元,合计40000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以上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1月14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调整后基金管理费率的执行

自2017年11月15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即2017年11月15日本基金的管理费按照2017年11月14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自2017年11月14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期披露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备查文件

1、《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