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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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0 证券简称:通宝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27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72号公司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启瑞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智、王凤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提出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做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