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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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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三座黄河大桥经营期限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7-053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三座黄河大桥经营期限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原交通部《关于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等路桥收费权经营期限的批复》(交财发〔1999〕517号)授予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济南黄河大桥、滨州黄河大桥和平阴黄河大桥18年收费经营期限,自1999年11月16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止。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山东省交通厅与公司签署《关于授予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特许权与优先权的协议书》,授予公司对包括上述三座黄河大桥在内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权。

2017年11月14日,公司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联合通知:因收费期限届满,自2017年11月16日零时起,G104济南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G105平阴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和G205滨州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终止收费。根据《关于授予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特许权与优先权的协议书》,上述三座黄河大桥收费期限届满,公司所有相关义务即告终止。

公司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做好上述三座黄河大桥资产移交和收费设施拆除等工作,确保按时终止收费。上述三座黄河大桥2016年度通行费收入总计为 1.25亿元,占公司通行费收入总额63.30亿元的比重较小,收费期限届满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