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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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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5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集情况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并于2017年11月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11月1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班均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9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3人、代表股份数420,467,06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888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17,607,75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522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60人,代表股份数2,859,30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36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子公司参与竞拍简阳荣盛均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简阳嘉欣瑞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19,12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8%;反对1,290,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9%;弃权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91,76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22%;反对1,290,50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52%;弃权51,70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7%。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同意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19,133,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8%;反对1,261,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0%;弃权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00,16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330%;反对1,261,60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04%;弃权72,20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7%。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19,127,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5%;反对1,26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4%;弃权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94,66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997%;反对1,267,10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36%;弃权72,20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7%。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1、交易对方

(1)表决情况:

同意419,12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7%;反对1,26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9%;弃权7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91,46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03%;反对1,265,10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15%;弃权77,40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1%。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交易标的

(1)表决情况:

同意419,120,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8%;反对1,262,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4%;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87,76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580%;反对1,262,90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82%;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8%。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交易对价

(1)表决情况:

同意419,117,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1%;反对1,265,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9%;弃权8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84,66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92%;反对1,265,00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09%;弃权84,30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9%。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1)表决情况:

同意419,12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3%;反对1,26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7%;弃权8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89,66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95%;反对1,260,00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07%;弃权84,30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9%。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过渡期损益归属

(1)表决情况:

同意419,12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1%;反对1,256,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9%;弃权8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92,96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94%;反对1,256,70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07%;弃权84,30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9%。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交易标的的交割

(1)表决情况:

同意419,12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3%;反对1,26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7%;弃权8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89,66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95%;反对1,260,00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07%;弃权84,30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9%。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决议有效期

(1)表决情况:

同意419,12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1%;反对1,256,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9%;弃权8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92,96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94%;反对1,256,70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07%;弃权84,30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9%。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19,12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8%;反对1,269,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8%;弃权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91,76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22%;反对1,269,00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51%;弃权73,20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7%。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与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19,12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8%;反对1,30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8%;弃权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91,76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22%;反对1,302,70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89%;弃权39,50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9%。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19,12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8%;反对1,27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0%;弃权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91,76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22%;反对1,270,00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12%;弃权72,20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7%。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19,100,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1%;反对1,266,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1%;弃权1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67,76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70%;反对1,266,10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76%;弃权100,10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4%。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19,127,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5%;反对1,266,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1%;弃权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94,66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997%;反对1,266,10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76%;弃权73,20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7%。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模拟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和估值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19,127,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5%;反对1,266,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1%;弃权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94,66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997%;反对1,266,10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76%;弃权73,20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7%。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19,127,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5%;反对1,26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4%;弃权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94,66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997%;反对1,267,10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36%;弃权72,20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7%。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19,127,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5%;反对1,266,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1%;弃权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94,66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997%;反对1,266,10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76%;弃权73,20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7%。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19,12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8%;反对1,27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0%;弃权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91,76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22%;反对1,270,00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12%;弃权7220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7%。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佳律师、肖亮律师。

3、结论性意见:京汉股份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