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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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公告编号:2017-12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审议事项,并于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10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15:00至2017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翁中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75,23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4.013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75,230,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4.010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23%。

4、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23%。

5、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1非独立董事翁中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75,23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非独立董事杨建兴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75,23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非独立董事宋国尧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75,23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2.1独立董事崔皓丹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75,23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独立董事左德起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75,23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3.1非职工代表监事杨梅方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75,23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监事候选人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非职工代表监事银奔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75,23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监事候选人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选举李跃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跃平先生简历:李跃平: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浙江省湖州市康山煤矿职工子弟学校、浙江菱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9月加入公司,先后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体系部任职,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体系管理部部长;2017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李跃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5日现场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翁中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翁中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翁中华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以下人员为董事会专业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战略委员会:翁中华先生(主任委员)、杨建兴先生、崔皓丹先生;

审计委员会:翁中华先生、崔皓丹先生(主任委员)、左德起先生;

提名委员会:翁中华先生、崔皓丹先生、左德起先生(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翁中华先生、崔皓丹先生(主任委员)、左德起先生。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翁中华先生、杨建兴先生、崔皓丹先生、左德起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翁中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翁中华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孟祥功先生、高先超女士、王锋先生、袁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孟祥功先生、高先超女士、王锋先生、袁萍女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吕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吕彬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赖建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赖建清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银奔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银奔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

翁中华

翁中华: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EMBA工商管理硕士,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行政管理学专业,硕士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就职于辽宁建华管桩有限公司、营口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上海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上海汤始建华管桩有限公司、湖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湖北万利斯建材有限公司,均担任总经理职务;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湖北日月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9月至今,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翁中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937,440股,占公司总股本4.51%;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建兴

杨建兴,汉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2010年12月至2016年2月,任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职务;2016年2月至今任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战略发展中心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杨建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除了在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崔皓丹

崔皓丹,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士。2001年9月至2012年5月担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2年5月至2014年7月担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4年8月至今担任上海田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担任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崔皓丹先生已于2015年7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崔皓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左德起

左德起,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法学教授。2004年7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大学,现任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2月至今,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左德起先生已于2012年5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左德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孟祥功

孟祥功:男,1963年出生,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历任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海龙康富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9月起就职于子公司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负责尤夫科技的生产和销售;2015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孟祥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906股,占公司总股本,0.00%;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先超

高先超:女,1981年出生,毕业于江南大学,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湖州市狮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06年起就职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高先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锋

王锋:男,1982年出生,大专学历,曾就职于湖州狮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05年起就职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监事、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袁萍

袁萍:女,1974年出生,毕业于杭州市化工系统职工大学,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职于浙江菱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6月起就职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工业丝西厂事业部的生产;2015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袁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吕彬

吕彬: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嘉兴中正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卓琛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9月至今,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吕彬先生直接和通过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合计1,869,756股,占公司总股本0.47%;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赖建清

赖建清:男,1973 年 11 月出生,博士。先后就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深行业研究员;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公司高级投资经理、业务发展部负责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代董秘职务。2017年2月至今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赖建清先生直接和通过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合计1,11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8%;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银奔

银奔,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在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任职;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在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任职;2017年1月至今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任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4月至今,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银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5日现场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11月15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杨梅方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梅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杨梅方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

杨梅方

杨梅方,男,1960年出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中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曾就职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1月加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党支部书记。现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杨梅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