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9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至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15:00至2017年11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奇信股份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合计持有股份127,683,2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48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27,683,2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48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内保外贷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7,683,2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60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55),于2017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57),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收到董事长叶洪孝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情况
1、增持人: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
2、增持原因:公司在巩固和强化原有业务内生式增长的同时,加速发展装饰物联网和人居环境解决方案,基于对公司主业市场长期看好,对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发展前景和企业价值成长充满信心,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使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增持金额:拟增持的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交易方式增持(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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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叶洪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5,965股,占公司总股本0.3404%。本次增持后,叶洪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6,565股,占公司总股本0.5007%。
2、本次增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0,940,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1%,通过智大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070,5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92%;智大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95,176,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0%;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叶洪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6,565股,占公司总股本0.50%,通过智大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070,5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9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叶秀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弟弟叶国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639,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
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先生、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叶洪孝先生、叶秀冬女士、叶国英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33,683,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1%。
三、本次增持的合规性及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董事长叶洪孝先生承诺增持的股份于增持完成后自愿锁定12个月。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增持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