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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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7-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7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5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震先生的通知,获悉胡震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震先生于2017 年 11 月 14日将其持有的240 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1%)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14日,到期回购日期为 2020 年11月 13日,相关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胡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728.9642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68%。胡震先生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为240 万股,占其直接持股总数的6.44%,占公司总股本的1.91%。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情况

胡震先生本次股票质押主要用于个人融资周转。胡震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胡震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股份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日

报备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公告编号:2017-01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30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由于公司 2017 年 11月15日发布的“公告编号:2017-009”号公告中是否有特别决议议案有误,现予以更正,由原“2、特别决议议案:无”改为“2、特别决议议案:1、2”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17年11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1月30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 28 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30日

至2017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