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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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7-070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为2015年10月8日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榨菜”或“公司”)向王爱萍、曹绍明、曹晓玲三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为3人,解禁数量为3,233,6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097%;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33,6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097%,解除限售后仍持有限售股3,233,652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1月20日(星期一)。

一、公司股本和股票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王爱萍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54号) 核准: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王爱萍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6,498,851股(其中:向王爱萍发行2,245,590股股份、向曹绍明发行2,021,031股、向曹晓玲发行224,55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向周斌全等七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7,67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上述股份于2015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上述股份已于2015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新增股份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28,898,851股。

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8,898,851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65,779,770.2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股本197,339,31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26,238,161股。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6年5月11日实施完毕。

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6,238,161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52,623,816.10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263,119,08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89,357,241股。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7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情况:

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分三期解除锁定,具体为:第一期40%股份于对价股份发行结束满12个月后解除限售;第二期30%股份于对价股份发行结束满24个月后解除限售;第三期30%股份于对价股份发行结束满36个月后解除限售。如监管规则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有其他要求的,将按照监管规则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执行。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本人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应于限售期满后首个交易日即2017年11月20日(星期一)上市流通;

2、本次解禁数量为3,233,6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097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33,6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09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3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本次解禁数量为涪陵榨菜2015年度对上述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4,491,180股的30%即1,347,354股,经实施2015年度10转6、2016年度10转5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后取整得3,233,650股。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涪陵榨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涪陵榨菜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招商证券对涪陵榨菜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