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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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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2017-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2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原名:江西弘泰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洁美电材”)于2017年11月16日收到由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36000242,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江西洁美电材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三年内(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3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详见2017年11月3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7年11月14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备案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11月16日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主要事项:

1、注册资本:由“壹亿零贰佰贰拾捌万元整”变更为“贰亿伍仟伍佰柒拾万元整”。

2、经营范围:由“半导体、LED及集成电路的电子元器件专用电子薄型载带封装技术研发;纸、纸制品、上下胶带、半导体元器件专用塑料载带及塑料卷盘的设计、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变更为“半导体、LED及集成电路的电子元器件专用电子薄型载带封装技术研发,纸、纸制品、上下胶带、半导体元器件专用塑料载带及塑料卷盘的设计、制造、销售,离型膜、光学膜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此次变更后公司工商登记主要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272208214

4、住所: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6、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伍佰柒拾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1年04月09日

8、营业期限:2001年04月09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半导体、LED及集成电路的电子元器件专用电子薄型载带封装技术研发,纸、纸制品、上下胶带、半导体元器件专用塑料载带及塑料卷盘的设计、制造、销售,离型膜、光学膜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4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16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用远程电话会议的方式,以传真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17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电材”)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按照当前价格,考虑煤价继续上涨等因素,预计2017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700万元。”

上述采购蒸汽的价值额是参照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当时纸机调试进度作为基础预计的数据,洁美电材实施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一期)”投产后,经过四个月的调试,项目调试进度比预计更为顺利,投产节奏更快,因此蒸汽使用量超出了预计的700万元,需要调增2017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00万元,即预计2017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1,2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隽彦回避表决,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附件:《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业务合同的议案》。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占比大,外汇收款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港币等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折合美元不超过9,000万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5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6日下午15: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用远程电话会议的方式,以传真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17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电材”)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按照当前价格,考虑煤价继续上涨等因素,预计2017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700万元。”

上述采购蒸汽的价值额是参照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当时纸机调试进度作为基础预计的数据,洁美电材实施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一期)”投产后,经过四个月的调试,项目调试进度比预计更为顺利,投产节奏更快,因此蒸汽使用量超出了预计的700万元,需要调增2017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00万元,即预计2017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1,200万元。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6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电材”)负责实施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一期)”已经进入运行状态,根据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对外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洁美电材需要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

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2017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作出了预计:2017年下半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与临港热电预计关联采购金额不超过700万元。

上述采购蒸汽的价值额是参照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当时纸机调试进度作为基础预计的数据,洁美电材实施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一期)”投产后,经过四个月的调试,项目调试进度比预计更为顺利,投产节奏更快,因此蒸汽使用量超出了预计的700万元。

2017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调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在当初预计的700万元额度上调高500万元,即预计下半年洁美电材从关联企业临港热电的蒸汽采购额不超过1,200万元。

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隽彦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只需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向关联方临港热电购买蒸汽等日常生产所需的能源,原预计2017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700万元,现调增500万元,即预计2017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1,2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278945363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6日

住所:浙江省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

经营范围:热电生产销售;粉煤灰、石膏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2017年6月末/2017年半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9,612.93万元,净资产4,829.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89.36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发展现状,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实施的区域热电供应项目。临港热电公司引进了先进的锅炉设备并采用高标准的烟气超净排放,是一家区域集中供能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新增向临港热电采购蒸汽等原纸生产所需的能源,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公司与关联方于2017年11月再次就上述交易涉及的金额进行了确认。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17年下半年新增与临港热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预计发生的,与上述关联方开展公平、互惠的合作,能够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公司实施片式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项目前考察过其他开发区供热情况,认为供热企业由用热企业或与用热企业具有一定关联关系的企业运营对于在煤价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平衡热量供需双方的矛盾更为有利,由关联方控制的供热企业更能保障热源供给的稳定性与持久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过我们事前审核,我们表示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与其他开发区相比,由控股股东运营供热企业,可以使供热企业的利益与用热企业的利益实现捆绑,有利于在煤价大幅波动下平衡供需双方之间的矛盾,实现供热用热的稳定和持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调增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洁美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相关交易事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业务合同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占比大,外汇收款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港币等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港币等。

2、拟投入的资金

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十二个月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折合美元不超过9,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授权及期限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所涉及的单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出此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有效防范国际贸易及国际投融资业务中的汇率风险,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业务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折合美元不超过9,000万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由于客户违约,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占比大,外汇收款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港币等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港币等。

2、拟投入的资金

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十二个月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折合美元不超过9,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授权及期限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所涉及的单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出此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有效防范国际贸易及国际投融资业务中的汇率风险,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业务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折合美元不超过9,000万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由于客户违约,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钟德颂 任绍忠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电材”)负责实施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一期)”已经进入运行状态,根据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对外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洁美电材需要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

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2017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作出了预计:2017年下半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与临港热电预计关联采购金额不超过700万元。

上述采购蒸汽的价值额是参照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当时纸机调试进度作为基础预计的数据,洁美电材实施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一期)”投产后,经过四个月的调试,项目调试进度比预计更为顺利,投产节奏更快,因此蒸汽使用量超出了预计的700万元。

2017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调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在当初预计的700万元额度上调高500万元,即预计下半年洁美电材从关联企业临港热电的蒸汽采购额不超过1,200万元。

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隽彦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只需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洁美电材向关联方临港热电购买蒸汽等日常生产所需的能源,原预计2017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700万元,现调增500万元,即预计2017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1,200万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278945363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6日

住所:浙江省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

经营范围:热电生产销售;粉煤灰、石膏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2017年6月末/2017年半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9,612.93万元,净资产4,829.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89.36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发展现状,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实施的区域热电供应项目。临港热电公司引进了先进的锅炉设备并采用高标准的烟气超净排放,是一家区域集中供能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新增向临港热电采购蒸汽等原纸生产所需的能源,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公司与关联方于2017年11月再次就上述交易涉及的金额进行了确认。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17年下半年新增与临港热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预计发生的,与上述关联方开展公平、互惠的合作,能够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公司实施片式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项目前考察过其他开发区供热情况,认为供热企业由用热企业或与用热企业具有一定关联关系的企业运营对于在煤价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平衡热量供需双方的矛盾更为有利,由关联方控制的供热企业更能保障热源供给的稳定性与持久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与其他开发区相比,由控股股东运营供热企业,可以使供热企业的利益与用热企业的利益实现捆绑,有利于在煤价大幅波动下平衡供需双方之间的矛盾,实现供热用热的稳定和持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调增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六、国信证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洁美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相关交易事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钟德颂 任绍忠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