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7-072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通过公司官网(www.hrs.com.cn)发布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14日。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是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5、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