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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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7-077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2、是否有反担保:无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同久实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实租赁”)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久实租赁签署了《商业保理业务之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国租【2017】保理00007-保01号,公司在10,5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浙江和辉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同中原航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租赁”)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原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ZYAL-BL-DB2017020,公司在1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那曲瑞昌”)同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长安信托签署了《长安宁·【那曲瑞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证合同》,编号为宁集瑞昌17261532-2,公司在5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那曲瑞昌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瑞茂通”)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城支行(以下简称“萧山农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萧山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号为萧农商银(商业城)最保字第8021320170006813,公司在1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浙江瑞茂通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蔚县启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县启达”)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为郑州嘉瑞开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请看下表。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确保2017年生产经营发展,结合2016年度担保情况,制定了2017年度担保计划。2017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189.61亿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36.61亿元;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37亿元;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累计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情请见附件一。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商业保理业务之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久实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0,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利息及乙方到期未获买方偿付且应由债务人回购或提前回购的回购价款、复利、罚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债务人提前偿还部分回购价款的,甲方仍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内向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二)《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航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保理申请人依据协议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保证人在此同意,受益人与保理申请人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取得保证人同意,可以对协议的任何条款,如保理申请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保证人仍然对变更后的该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受益人与保理申请人增加保理申请人应支付的利息金额和/或变动保理申请人应支付利息期限的,则应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利息等变动除外。

2.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同时包括:

2.1保理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要求提前结束合同,保理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应当支付的所有提前结束款项,以及延迟支付造成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费用;

2.2受益人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加速到期或解除协议情况下,保理申请人应当支付的加速到期款、损害赔偿金、返还款、违约金、利息等所有费用;

2.3保理申请人在协议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其他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2.4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长安宁·【那曲瑞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主债权产生的利息、债务人按照主合同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长安信托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城支行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自付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2017年度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810,501.32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21%,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64.36%。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2017年度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13,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41%。公司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公司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9%。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