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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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7-42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路16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唐咏群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刘祖清先生、监事余诚明先生因出差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黄锡伟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吴桂萍女士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更换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两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蓓蓓 汤梦甲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