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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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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到期
收回的公告

2017-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7-11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到期

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1,8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理财产品的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期限:1-365天,预期年化利率:1.80%-3.15%;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和交通银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51天”理财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14,1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理财产品的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51天,理财产品期限:51天,预期年化利率:4.40%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94)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于近日到账,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及收益,公司获得理财投资收益937,710.96元。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7-115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2017年3月16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近日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6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的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近期公司和交通银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38天”理财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计划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38天

2、理财产品期限:38天

3、预期年化利率:4.50%

4、理财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5、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6、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7、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近期公司和交通银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6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计划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

2、理财产品期限:1-365天

3、预期年化利率:1.80%-3.15%

4、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6、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7、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一)信用风险: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债券或其他资产,可能因债务人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在投资期限届满时不能足额变现,由此可能导致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在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 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客户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三)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四)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投资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六)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 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 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 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 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 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 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 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 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三、风险应对措施:

(一)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二)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独立董事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五)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2016年8月26日公司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12月30日到期。

(二)2016年9月9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900万元在厦门国际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12月11日到期。

(三)2016年9月21日公司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500万元在民生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12月20日到期。

(四)2016年11月10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2月9日到期。

(五)2016年11月22日公司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12月29日到期。

(六)2016年12月29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9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2月28日到期。

(七)2017年1月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2月9日到期。

(八)2017年1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7月5日到期。

(九)2017年1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民生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4月6日到期。

(十)2017年1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在民生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预计将于2017年12月27日到期。

(十一)2017年3月13日公司使用人民币4,2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6月13日到期。

(十二)2017年3月22日公司使用人民币8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9月18日到期。

(十三)2017年4月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10月6日到期。

(十四)2017年5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8月16日到期。

(十五)2017年6月13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7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8月3日到期。

(十六)2017年7月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10月18日到期。

(十七)2017年8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预计将于2017年12月28日到期。

(十八)2017年9月6日公司使用人民币4,9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9月18日到期。

(十九)2017年9月19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800万元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11月9日到期。

(二十)2017年9月18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4,1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11月9日到期。

(二十一)2017年10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预计将于2018年5月25日到期。

(二十二)2017年10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预计将于2018年3月20日到期。

六、备查文件

与银行签订的合同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7-116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11月17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3人,分别为董事李明起、独立董事吕永祥和叶祖光)。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由守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7-117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诚药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国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最终以平安国际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不超过叁年,交易模式包括东诚药业直接作为项目承租人,以及全资子公司作为承租人,由东诚药业提供担保等形式。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由守谊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7-11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临沂东诚东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生物”)和烟台东诚北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制药”)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各类融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期限不超过3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临沂东诚东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临沂东诚东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华卫杰

股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沂南县城工业园区

注册日期:2005年11月01日

经营范围:多糖、蛋白质、氨基酸、脂类、肝素钠、肠衣的生产、加工、销售;机械设备厂房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源生物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946.5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307.0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639.56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916.7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3.25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东源生物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255.3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417.8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837.50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934.1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7.93万元。

(二)烟台东诚北方制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东诚北方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东绮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北路22号

注册日期:1993年02月26日

经营范围:生产:冻干粉针剂( 含激素类)、小容量注射剂、片剂、滴丸剂、硬胶囊剂、颗粒剂,货物、技术进出口。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北方制药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0,201.8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2,809.0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7,392.81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6,273.4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44.14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北方制药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7,145.7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7,332.5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9,813.27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0,793.3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420.46万元。

三、 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东源生物和北方制药提供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各类融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本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及相关权限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协议,和与此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均由公司承担。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四、 董事会意见

东源生物和北方制药两家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具有绝对控股地位,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东源生物和北方制药是在本公司管控下的两家全资子公司,其经营在本公司管控范围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两家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两家全资子公司的业务拓展,提高公司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拓宽公司并购资金来源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关于上述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为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4,866万元(含本次担保,按2016年12月30日美元记账汇率6.9370),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94%(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46.97%(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975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7-119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13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7-112),定于2017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审议议题等相关事项。

2017年11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益生物”)《关于增加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7年11月18日披露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和《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东益生物持有公司股份1380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2%,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东益生物的本次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原《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7-112)中,增加议案《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他内容无变化。现将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17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15:00至2017年1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审议《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4、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后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

4.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整体方案

4.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4.3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4.4发行对象

4.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4.6募集配套资金部分股票发行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4.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4.8支付方式和发行股份的数量

4.9上市地点

4.10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4.11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付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4.12人员安置

4.13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4.14业绩承诺和奖励

4.15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用途

4.16决议的有效期

5、审议《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本次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之说明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之说明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之说明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本次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4、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之〈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的议案》

15、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之〈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16、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17、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由守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20、审议《修改及制定〈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1、审议《关于超募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审议《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23、审议《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4、审议《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3日和2017年11月18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1-20和议案22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上议案1-10、议案13-17、议案19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4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17年11月27日17 时前送达公司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35- 6371119 传真:0535- 6371119

联系人:白星华 王永辉

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七、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75

2、投票简称为:东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每项提案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权无效,按弃权处理;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7 年 月 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17年11月22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7-12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诚药业、证券代码:002675)已于2017年1月3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并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由于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17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为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2017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7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2017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7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5日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4月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停牌期间,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2017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2017年7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39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回复工作,对重组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认真回复,对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诚药业;证券代码:002675)已于2017年7月17日开市起复牌。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于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31日、2017年9月30日和2017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披露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2017-090、2017-095和2017-104)。

2017年10月18日,本次支付现金购买安迪科48.5497%的股权已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现金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48.5497%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7)。

根据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尽快推进和成功实施,促进上市公司发展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调整,预计将构成方案重大调整。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诚药业;证券代码:002675)自2017年10月23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重组方案及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停牌期间,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在直通车披露报告书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0日开市起将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并由公司予以回复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 上述核准以及何时最终取得核准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