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9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李新春、独立董事王朋、独立董事吴向能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裁余静文、副总裁付恩平、财务总监徐应林、董事会秘书蔡锦鹭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拟出售广州天鹅湾二期项目收益权资产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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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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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鹏、王玲、郭东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