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5证券简称:茶花股份公告编号:2017-054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168号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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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葵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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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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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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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钟山、陈禄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