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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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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7-035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17年11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钱栋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改革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部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原海外营销公司更名为国际事业部,部门职能不变。

原市场部与原国内营销公司合并为国内营销公司。在国内营销公司下增设订单管理部、金融支持部、对外合作部、市场部。调整后国内营销公司下设营销管理部、营销业务部、订单管理部、金融支持部、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对外合作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14年5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2014年5月19日到期的60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6个月,展期后到期日为2014年11月19日。经2014年11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对该项委托贷款再次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展期后到期日为2015年5月19日。经2015年5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对该项委托贷款再次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展期后到期日为2015年11月19日。经2015年11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对该项委托贷款再次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展期后到期日为2016年5月19日。经2016年5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对该项委托贷款再次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展期后到期日为2016年11月19日。经2016年11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对该项委托贷款再次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展期后到期日为2017年5月19日。经2017年5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对该项委托贷款再次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展期后到期日为2017年11月19日。

2017年11月19日,公司与潍柴扬州公司及山重财务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同意对该项委托贷款再次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展期后到期日为2018年5月19日,其他委托贷款条件不变,即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按季度结息;委托贷款手续费为贷款金额的千分之一,由公司承担;委托贷款为信用贷款,公司不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委托贷款到期时公司一次性偿还本金6000万元。

(2)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4年11月21日,公司与潍柴扬州公司及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潍柴扬州公司通过山重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10000万元,期限三年,委托贷款到期日为2017年11月21日。

经公司与潍柴扬州公司协商,拟对该项委托贷款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三年,展期后到期日为2020年11月21日,其他委托贷款条件不变,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按半年结息;本次委托贷款到期时公司一次性偿还本金10000万元。本次委托贷款手续费为贷款金额的千分之一,由公司承担。本次委托贷款为信用贷款,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