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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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
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7-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编号:临2017-31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公司于2017年9月2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的减持股份计划,其拟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万股本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24元/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海螺集团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2,660,49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累计减持数量已超过其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收到海螺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17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7-024),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因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海螺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来源于发起人股份、定向增发、二级市场购入和大宗交易购入;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为不超过2,000万股;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价格区间为不低于24元/股。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海螺集团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已超过其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具体减持情况见下表:

减持后,海螺集团持股情况见下表:

(二)海螺集团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包括减持期间和减持价格)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待其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及时做好进一步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海螺集团。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0日

报备文件:

海螺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编号:临2017-32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披露了公司股东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芜湖海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物业”)的减持股份计划,即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000万股本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21元/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海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海螺物业于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11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49,999,9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4%。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收到海创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海螺水泥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7-012),公司股东海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海螺物业因资金需求,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定向增发和二级市场购入;减持数量为不超过5,000万股;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价格区间为不低于21元/股。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日,海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海螺物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见下表:

减持后,海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海螺物业持股情况见下表:

(二)海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海螺物业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结果(包括减持期间和减持价格)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三)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海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海螺物业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0日

报备文件:

海创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海螺水泥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