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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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公告

2017-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1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2 2017年11月24日起恢复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2.3 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www.cxfund.com.cn。

2.5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预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0月20日正式生效。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近期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具体的分红事宜以分红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因分红事项带来的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