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12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翊辉投资”)的《关于减持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通知》,获悉其于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票3,91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154%。根据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107),翊辉投资计划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1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254%。截至2017年11月20日,翊辉投资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占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的60.0126%。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翊辉投资所持股份来源为2013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作为交易对方而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以及公司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5股)后获得的转增股份。翊辉投资承诺,作为2013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的交易对方而获得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约定对最后一次盈利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安排完成前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次认购的荣之联股份进行解锁,同时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荣之联的股票,也不由荣之联回购该部分股份(车网互联未实现承诺业绩等双方约定的情形除外)。截止目前上述股份锁定期已经届满,业绩承诺均已完成,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翊辉投资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翊辉投资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翊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7,601,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43%,仍为公司5%以上股东。

四、备查文件

1、翊辉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