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月安鑫
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第11期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1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1期已于2017年11月20日结束本期运作,运作期共32天。该运作期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33)的年化收益率为2.964%,本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34)的年化收益率为3.197%。
(2)投资者于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17日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期的收益,于2017年11月17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期的收益。
(3)若投资者于2017年11月17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以现金形式支付。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7年第11期的收益支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既往各运作期收益情况,请参见刊登在2017年11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1期赎回开放日及2017年第12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5)截至2017年11月20日被冻结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划出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7)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2017年11月20日之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8)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本公告中的收益支付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其后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信用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20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7年11月20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关于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9,491,228.08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0月26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7,261,563.26份)的71.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9,491,228.0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11月2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资产列支,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
二、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1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相关安排如下:
1、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金年管理费率从0.6%降低到0.3%,将基金年托管费率从0.2%降低到0.1%。
2、降低本基金赎回费率
变更前: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
变更后: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其中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日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大会议案及议案说明,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17年11月22日起生效。具体修订详见本公司2017年10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附件《〈关于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本公司将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的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附件二:《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7年11月27日起民生证券开始销售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40180), 投资者可在上述基金的申购期内到民生证券办理基金申购等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民生证券的规定为准。
咨询办法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信用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赎回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等事宜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20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1月21日决议通过《关于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现将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通过后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赎回费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相关安排如下:
1、自2017年11月22日起降低本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金年管理费率从0.6%降低到0.3%,将基金年托管费率从0.2%降低到0.1%。
2、自2017年11月22日起降低本基金赎回费率
变更前: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
变更后: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其中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日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
基于前述的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详见本公司2017年10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附件《〈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决议通过议案,且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5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