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11月3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统计如下:
■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人员所出具的《声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经自查后认为,其在进行该等股票交易时,是基于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博敏电子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5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