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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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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过户完成的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9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的议案。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公司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竞拍并获得简阳荣盛均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简阳嘉欣瑞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简阳荣盛均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起拍价48,000万元,实际成交价格为87,200万元;简阳嘉欣瑞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起拍价16,000万元,实际成交价格为39,800万元。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2017年10月28日发布的《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2017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股东大会通过以后,相关各方积极努力办理资产过户工作,日前,公司所购买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产权交易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毕。我公司已办理完成股东变更备案登记手续,简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简阳荣盛均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简阳嘉欣瑞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颁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0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集情况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03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并于2017年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11月20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11月21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陈辉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5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数404,09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790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3,93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769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13人,代表股份数16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董事补选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3,95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反对1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弃权0股。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06%;反对141,6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6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佳律师、肖亮律师。

3、结论性意见:京汉股份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1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汉股份”)于2017年9月11日、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相关议案,并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各项公告文件相关决议及《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截至2017年11月16日,公司取得了简阳荣盛均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简阳嘉欣瑞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产权交易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所出具的承诺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尚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