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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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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7-69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2017年11月20日,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主体3131标“5?1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现就调查报告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2017年5月11日10时左右,位于福田区绒花路的深圳市轨道交通工程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3131标基坑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45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科学组织救援,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同时,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全市地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市领导还先后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后,根据市领导批示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监察局、安委办、公安局、住房建设局、轨道办、法制办、福田区安监局及市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市检察院参与。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主体3131标“5·11”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情况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线工程从既有3号线益田站南端引出,侧穿益田村,下穿广深高速、转凤凰道,拐入红花路,上跨广深港客运专线后在红花路和益田路交叉口设福保站,线路全长约1.45公里,共设1站1区间,均为地下敷设方式。3号线南延线3131标为该线路的主体工程标,施工内容为1站1区间,全标长1.45公里,区间长约890米,采用盾构法施工。

车站即为福保站,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绒花路交界处,为地下两层明挖岛式车站,车站总长569m,基坑围护结构采用800mm厚地下连续墙加4道内支撑,其中第1道为砼支撑,第2道为609mm钢管支撑,第3、4道为800mm钢管支撑。基坑标准段宽19.7m,深17.2m-18.5m。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合同签订情况

1、施工总承包单位。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总公司”)为3131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16年1月11日,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市政总公司签订《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线工程主体工程3131标段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DT03C-SG001/2015)。

2、专业分包单位。深圳市宝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豪市政公司”)为3131标的专业分包单位。市政总公司与宝豪市政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2016—3131—0003)。

3、土方分包单位。深圳市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建筑公司”)为3131标的土方分包单位。市政总公司于2017年2月与隆盛建筑公司签订了土方工程运输合同。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等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5月11日上午10时左右,基坑内15—18轴附近北侧土体突然发生滑塌,滑塌土方约200立方米,导致15轴第四层钢管支撑移位,造成在基坑15轴附近的3名作业人员瞬间被埋(后确认死亡),1名作业人员轻伤。

(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领导及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住建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应急办、市轨道办、市交警支队、福田区委区政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召开现场会议,研究部署善后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

(三)事故损失及其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共造成现场作业人员三人死亡,1人轻伤。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5万元。相关单位千方百计做好医疗救治、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和赔偿等工作,对遇难者家属、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全力开展善后工作,未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主体3131标“5·11”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公安机关已对4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故调查组另建议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追究1人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上述涉嫌犯罪人员中属中共党员或国有企业内部监察对象的,按照有关管理权限,责成相关单位在具备处理条件时及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

根据调查认定的失职失责事实、性质,事故调查组在对3个涉责单位的17名责任人员调查材料慎重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建议对17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5家事故责任单位及13名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强对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的监管;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建设过程各层级管理;

(三)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

(四)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大施工操作层的安全教育力度;

(五)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提高安全施工水平;

(六)合法合规,按基本建设程序合理建设。

六、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筑牢安全生产的根基,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调查报告》全文请在市安监局官方网站(http://www.szsafety.gov.cn)上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