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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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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7-02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议于2017年11月9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7年11月2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莫丽荣因公务不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谢竹云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陈平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3名监事和3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会议由董事长凌荣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人员到会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2017年11月1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了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凌荣春、胡宗贵、范立明、邵守言,以及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范明、吴君民、孔玉生。七名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简历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通过了上交所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凌荣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2)提名胡宗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3)提名范立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4)提名邵守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5)提名范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6)提名孔玉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7)提名吴君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公司与东普科技继续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普科技”)签定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鉴于该协议涉及的内容预计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不会发生实质性变化,为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东普科技继续执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将协议有效期延长三年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三名关联董事凌荣春、胡宗贵、邵守言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氯碱生产装置于2016年10月份停止运行,结合镇江市金港产业园园区规划,经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已中止了年产1.5万吨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项目的建设,并要求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合理处置,以减少投资损失。经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东普科技签订《在建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线转让协议》,拟将上述在建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技术以及在建工程项目在评估后,以5769.26万元(含税)的价格转让给东普科技,东普科技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同时,董事会对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对上述交易标的进行估值的合理性均无异议。

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在《上海证券报》同期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的公告》(临2017-030)。

公司三名关联董事凌荣春、胡宗贵、邵守言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6日。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在《上海证券报》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32)。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

(二)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凌荣春,男,汉族,1966年4月出生,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本科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入党。1987.07—1997.01 历任丹徒县建委规划股任办事员、副股长、股长,丹徒县高资镇副镇长;1997.01—2007.06历任丹徒县(区)建委副主任,丹徒新城管委会规划建设部主任,丹徒县(区)城市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丹徒区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2007.06—2012.09 历任丹徒区新丰镇党委书记、区委常委,丹徒新城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宜城街道党工委书记;2012.09—2013.12 任润州区委常委、副区长;2013.12—2015.12任镇江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党委书记;2015.12—2016.07 任镇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2016.07起任索普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2016.08任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党委书记。

(2)胡宗贵,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安徽庐江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入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3年7月进入索普集团工作,曾担任总经办副主任、生产协调处副处长、生产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2年9月起担任索普集团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5月任索普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5年12月至今兼任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历任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五、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3)范立明,男,汉族,镇江市人,1968年6月出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入党,本科学历,1988年8月在市第二轻工业局企业管理科工作,1995年9月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市场流通处、办公室工作,任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9月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工作,任秘书行政处处长,2004年12月市国资委工作,历任干部人事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处长,2006年10月任市国资委党委委员,2006年8月先后兼任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长,2009年12月兼任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书记,2011年3月任市总工会工业企业工委主任(副处级),2012年8月起任索普集团党委副书记,2012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索普集团纪委书记。2014年4月起任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七届董事、董事会秘书,2014年3月-2015年12月及2016年12月起任索普化工股份公司总经理。

(4)邵守言,男,汉族,安徽濉溪县人,1970年8月出生,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1月入党,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1993年7月从大连理工大学精细化工专业毕业进入索普集团,历任醋酸车间车间主任、技术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03年2月起任索普集团副总经理至今。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江苏省第五期“333高级人才培养工程”高层次人才,镇江市“169”学术技术带头人。2006年6月至2012年3月获得华东理工大学化学工艺博士学位。2014.4至今兼任镇江金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9任镇江东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七届董事。

(5)范明:男,汉族,1956年8月生,江苏金坛人,中共党员,技术经济管理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1978.2-1982.1镇江农机学院学习,1999.9-2003.7河海大学学习并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2.1-2008.6任扬州大学党委书记,2008.6-2016.6江苏大学校党委书记,现任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战略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研究工作,先后荣获江苏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次,省政府哲学成果三等奖2次,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2017年起兼任上海海优新材、江苏龙腾设计公司独立董事。

(6)孔玉生:男,汉族,1962年12月生,江苏省高淳人,中共党员,管理科学与工程-财务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为江苏大学会计学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 1986.7-1994.7任江苏工学院会计教研室讲师,1994.7-2001.7江苏理工大学会计系副教授,2001.7-至今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江苏省会计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主要从事会计学、企业理财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并主持和完成省部级课题10余项。曾担任本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吴君民:男,汉族,1962年7月生,江苏靖江人,中共党员,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江苏省二级教授,现任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校教学名师,校“最受欢迎的十佳教师”,中国会计教授会会员、江苏省会计教授联合会常务理事。一直从事会计理论、会计信息化、计算机审计、现代财务成本管理等方向的研究工作,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多项。2007.10-2017.10任江苏科技大学教授,2007.10-2014.08任该校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院长(5年),2014.9-2016.12任该校审计处处长、招投标办主任。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7-029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三次监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三次监事会议于2017年11月9日发出会议通知,2017年11月2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宝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人员到会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形成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八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17年11月1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八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马克和、孟繁萍。经监事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马克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马克和,男,汉族,江苏丹徒人,1972.12出生,1995.05入党,1995.07参加工作,本科,助工、董秘资格、小型项目管理师。1992.09-1995.07毕业于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计算机应用专业;2005.07---2008.05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程专业毕业。1995.07-1997.10镇江市丹徒县高资镇政府科员、北固集团厂办副主任;1997.10-1999.07索普集团酸酸厂仪表DCS技术员;1999.07-2001.06索普集团酸酸厂党委干事;2001.06-2003.03索普集团酸酸厂厂长办公室主任;2003.03-2007.01索普集团总经理办办公室副主任(兼企管办主任);2007.01-2013.04镇江索普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2013.04-2013.11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11-2015.12任索普集团投资管理部部长;2015.12起任索普集团财务金融证券部部长;2017.3起任索普集团副总经济师、兼集团办公室主任。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2、提名孟繁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孟繁萍,女,汉族,1969.11出生,江苏镇江人,1990.07参加工作,大专学历,会计师;1987.9-1990.7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审计专业;1990.7-2000.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镇江化工厂)财务科;2000.3-2013.11索普集团审计处先后任审计主管、副科长、副处长;2013.11-2015.11任索普集团投资管理部副部长;2015.12-2016.11任索普集团市场审计法务部副部长;2016.12-2017.3任索普集团审计(法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7.4至今任索普集团审计(法务)部部长。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报备文件 :公司七届十三次监事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7-03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与东普科技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类别的关联交易,与索普集团发生过该类别关联交易7,400.17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与东普科技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类别的关联交易,与索普集团发生过上述类别的关联交易一次,交易金额为7,400.17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过与公司关联方——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普科技”)协商,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东普科技签订《在建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线转让协议》,将公司的1.5万吨/年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技术以及在建工程项目以5769.26万元(含税)的价格转让给东普科技。

东普科技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的受控法人,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东普科技之间存在日常关联交易,未发生过“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类别的关联交易。本年度公司与索普集团之间发生过一次“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类别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7,400.17万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1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宗贵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4日

住所: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西路35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离子膜碱、硫酸、液氯、盐酸、氢气等。

东普科技由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和索普集团共同出资收购原江苏省格林艾普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省东泰精细化工责任公司相关资产及土地后,于2015年底设立。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控集团持有索普集团30%的股权。索普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4.81%的股权。国控集团持有索普集团30%股权,持有东普科技60%的股权;索普集团持有东普科技40%的股权。东普科技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胡宗贵先生同时任索普集团总经理和本公司现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

(三)关联方近期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东普科技2015年底完成公司设立后,2016年逐步恢复生产。近期财务情况如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本公司在建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线工程转让。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它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它情形。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说明:

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该投资项目,截止估值基准日,该水合肼生产线尚未完工,也未生产。上述在建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线工程已发生成本主要由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技术包、部分相关产线设备以及前期费用等组成。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技术包的设计产能为年产15000吨100%浓度的水合肼;设备共计14台,主要氨汽提塔(内件)、酮连氮塔(内件)以及酮连氮反应冷却器等水合肼生产线设备;前期费用主要为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及土建费用等。

4、交易标的截至2016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为5669.21万元。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拟转让资产,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收益法对该在建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线工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在建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线工程价值项目估值报告》(苏华咨报字[2016]第031号),评估值为4930.99万元。评估情况说明如下:

1、评估基准日:2016年11月30日;

2、评估方法:收益法;

3、重要假设前提:

(1)一般假设

①交易假设:假设估值对象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根据估值对象的交易条件模拟市场进行估值。

②公开市场假设:有自愿的卖主和买主,地位是平等的;买卖双方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估值对象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额外出价或折价;

③持续经营假设:假设估值基准日后,年产15000吨酮连氮法水合肼(100%浓度)的生产线可以预期建成、投产并持续正常经营。

(2)特殊假设

①假设产权持有者能够取得年产15000吨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线工程的相关政府批复等文件,项目的建设运营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规等的要求;

②假设年产15000吨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线建成后能够达到技术包保证的设计产能及物料、能耗的消耗水平;

③假设未来投产的年产15000吨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线的生产及管理人员有能力担任其职务;

④假设未来投产的年产15000吨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线的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不发生变化。

⑤假设估值对象经营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式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估值对象所处的监管体制和政策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⑥假设国家有关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⑦假设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估值报告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估值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估值结果一般会失效。

4、评估结果列示如下:

5、董事会对上述收益法估值合理性判断

经董事会议讨论,认为评估机构对上述交易标的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计算模型所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是合理的。

6、估算值与账面值差异原因

账面值为在建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线工程的已发生成本,从历史成本口径反映了资产的价值;估算值则是通过收益法途径进行测算,预测资产的未来收益并通过一定的折现率进行折现进而求得资产价值,符合“将利求本”的思路,反映了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

(三)交易标的定价

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依据评估值确定,为人民币5769.26万元(含增值税)。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协议签署方:

甲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甲方在建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线工程(年产1.5万吨水合肼技术改造项目)。对于受让的水合肼生产技术,乙方拥有使用权,非经甲方授权许可不得向其它第三方转让或泄漏技术机密。

3、转让价款:人民币5769.26万元(含税)。

4、价款支付:本转让协议正式生效后,乙方将于2018年6月30日前先行支付给甲方交易总价的30%作为首付款。2019年6月30日前再支付给甲方交易总价的30%,对于剩余款项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结清。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生效(双方均同意以最后批准的日期为准)。

(二)支付能力判断

东普科技2017年以来,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正逐步恢复正常。东普科技为本公司氯碱原料的主要提供方之一,双方合作情况良好。本次交易协议中分期支付的安排也充分考虑到双方利益和交易对方的支付能力,支付风险较低。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加快推进镇江市金港产业园区环境治理和产业布局优化工作,根据镇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镇江市金港产业园园区规划,本公司氯碱生产装置已于2016年10月份停止运行。上述在建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线工程由于需要氯碱生产装置相配套因而也无法在原址继续建设,经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议研究,决定中止该项目,并要求公司对所涉及资产进行处置,采用技术、项目转让的方法尽可能减少投资损失。

东普科技主营业务为氯碱的生产,可以与上述1.5万吨/年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技术以及在建工程项目相配套,在获得上述技术、资产后,有利于其将氯碱产品向下游延伸。对本公司而言,上述资产转让将有利于减少公司的经营损失,并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好或扩展主营业务,从而提高公司的发展质量。对于减值部分,公司已于2016年度计提了减值准备,因而不会影响到本期损益。

上述拟转让的在建工程相关资产中,涉及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技术使用权的转让,公司已取得技术持有人同意转让的授权。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上报镇江市国资委,并得到同意该交易的批复。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凌荣春、胡宗贵、邵守言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范立明、莫丽荣、谢竹云、陈平对上述关联交易投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进行评估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详见“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议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公告;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报备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 双方签订的《在建酮连氮法水合肼生产线转让协议》。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7-03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7年11月20日选举殷海英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殷海英女士将与经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股东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殷海英女士简历:

殷海英,女,汉族,江苏丹徒人,1965.8出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7.11月入党,大学文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职,1998.9任本公司劳资科副科长;2000.5任索普集团劳资科副科长,2003.2任索普集团人力资源科科长,2014.1任索普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2015.12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2016.11兼任本公司综合管理处(证券事务办公室)处长,2017年3月起任本公司工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746证券简称:江苏索普公告编号:临2017-03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2日

至2017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议案中,议案一于2017年10月27日披露,议案二至议案六于2017年11月22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六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二、三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 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 登记时间:2017年12月7日、8日、11日9:30至16:30,12月12日9:30至11:30;

(四) 登记方式: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须在2017年12月12日上午11: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五) 登记及联系地点:江苏省镇江市谏壁镇越河街50号;

(六) 联系电话:0511-88995001传真:0511-88995648

邮编:212006 联系人:黄镇锋

(七) 注意事项:参加会议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 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