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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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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7-L103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17年11月3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张培峰先生

(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150,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4262%。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7,150,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4262%;没有投资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没有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九)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胡杰律师、单辰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2017年11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本次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1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议案2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两名独立董事。)经与会股东表决: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50,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没有中小投资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表决结果:

以同意股份数27,150,134股选举阙海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以同意股份数27,150,134股选举王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没有中小投资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胡杰律师、单辰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