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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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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17-030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1988号大成尔雅A座20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天阳律师事务所常娜娜律师和邵丽娅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刘新宇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长陈智先生、独立董事姜方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蒋新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君洁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6、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7、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娜娜、邵丽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7-031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6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7年11月22日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1988号大成尔雅A座2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分别为陈双英、刘新宇、陈建国、朱明;董事长陈智、独立董事姜方基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刘新宇、独立董事朱明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陈双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选举陈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经公司董事长陈智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陈双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君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经公司总经理陈双英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刘新宇先生、李超先生、潘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强先生为总工程师(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陈建国、姜方基、朱明对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经审查上述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提名程序: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上述同志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

4、审议通过了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选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各委员会人员确定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人员:

主任委员:陈智

委员:陈双英、刘新宇、姜方基、陈建国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

主任委员:陈建国

委员:陈智、朱明、姜方基、刘新宇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员:

主任委员:姜方基

委员:陈建国、陈智、陈双英、朱明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

主任委员:朱明

委员:姜方基、陈智、陈双英、陈建国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附:简历

陈智,男,51岁,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新疆伊帕尔汗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刘新宇,男,53岁,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级白酒评委、中国首席白酒品酒师、中国白酒大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双英,男,52岁,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朱明,男,49岁,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律师,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初级合伙人。2015年3月至今担任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9月至今担任新疆和合珠宝玉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今担任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姜方基,男,60岁,党员,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职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至今担任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今担任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9月至今担任新疆银隆农业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建国,男,54岁,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现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2014年11月至今担任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月至今担任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担任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7月至今担任新疆德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君洁:女,39岁,党员,研究生学历,中级职称,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超:男,52岁,党员,大学专科,工程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潘巍:男,49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董事长助理兼生产设备部部长。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强:男,46岁,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任生产设备部部长,曾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酿酒一厂厂长。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