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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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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9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2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公司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何宗仁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交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以现场表决和传真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现提名李克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克华,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会计师。近五年曾任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甘肃农垦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董事长;甘肃普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二、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本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拟向邮储银行兰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壹亿元,期限一年。

三、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7- 050)。

四、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 051)。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 :亚盛集团 编号:临2017-050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瑞盛·亚美特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4,000 万元人民币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9,0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59,8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瑞盛·亚美特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西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期限一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次担保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签署担保合同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甘肃瑞盛·亚美特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永久,注册资本:1,250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组装和销售灌溉系统及其零部件和配套设备,从事灌溉系统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426.45万元,负债总额22,264.10万元,资产负债率55.07%,净资产18,162.34万元;营业收入20,137.51万元,净利润 1,208.83 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获得银行借款资金,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目前,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该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谨慎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行为主要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11月22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159,800万元,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甘肃瑞盛·亚美特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3、甘肃瑞盛·亚美特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1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 21 号本公司 14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1日

至2017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7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 2017年12月8日上午 9:00 至 11:30 分、下午 14:30 至 16:30 在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进行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委托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联系人:唐 亮 刘 彬

(三)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5楼证券事务管理部

(四)联系电话:0931-8857057 传 真:0931-8857057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