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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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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17-026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公司会议室(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卫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梅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璇 蒋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现场及网络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3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17-027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2日下午四点三十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吕卫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翔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同意余波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