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17-029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17年11月15日以邮件及通讯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方兴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姜省路、张健、陈喜年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上海易津财庆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母基金认购协议》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的资金,拟通过自有资金500万元认购由基金管理人上海易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的“上海易津财庆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母基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与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3、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流程》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流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流程》。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17年11月15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0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白昊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上海易津财庆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母基金认购协议》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的资金,拟通过自有资金500万元认购由基金管理人上海易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的“上海易津财庆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母基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与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3、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流程》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流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流程》。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参与上海易津财庆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母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投资概述
1、 投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盛弘股份”)拟与上海易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上海易津财庆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母基金认购协议》,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参与上海易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上海易津财庆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母基金。
2、 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计划已经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基金在收购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时,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合作各方目前仅是意向协议,本次投资参与产业投资基金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司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 合作方介绍
企业名称:上海易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宝山区牡丹江路1325号3层-328X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军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K0010J
营业期限:2015-10-01至2025-09-30
普通合伙人上海易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母基金名称:上海易津财庆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母基金
母基金管理人:上海易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出资方式及金额:以货币方式出资,基金规模拟为1亿元,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目前不存在在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况。
四、 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伙企业管理模式
1、本基金由上海易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委派朱军先生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上海易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合伙企业资金募集、投资与日常事务管理。
2、执行合伙人的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召集、主持、参加合伙人会议;
(4)做出关于项目投资的调查、选择、谈判、承诺、监督以及处置的所有相关决策,并执行该等决策;
(5)合伙人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如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应当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主持。
4、投资者委员会:上海易津财庆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委员3人,均由普通合伙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二) 合伙企业投资领域
上海易津财庆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易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产业引导基金子基金,部分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相关行业中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成长的优质企业。
(三) 合伙期限
上海易津财庆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自各有限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之日起算,基金存续期限为4+3+2年,其中4年为投资期,3年为退出期,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同意可再延长2年。
(四) 投资期限
上海易津财庆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外投资期限为4年,自各有限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之日起算。
(五)退出机制
1、 退伙
合伙人出现《合伙协议》中约定的退伙事由,经由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2、 除名
合伙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除名事由、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被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六)合伙企业的管理费
在投资期内,普通合伙人收取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2%/年作为管理费,在本基金全部募集完成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管理费,之后任一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应于当年1月10日前由本有限合伙企业支付。
(七)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方式
1、利润分配:取得子基金或直投项目分配利润后,本基金在10日内向全体合伙人返还投资本金并支付预期收益,预期收益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预期最低收益率即每年单利8%计算。基金的投资收益不作循环投资。
基金获得的投资收益,在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回投资本金及获得预期最低收益8%之前,基金管理人不分得任何收益和分红。
2、经营亏损承担:上海易津财庆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亏损先由普通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先行承担,不足部分再由有限合伙人按照认缴比例共同分担;对于上海易津财庆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债务,全体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五、 对外投资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希望借助基金管理人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和产业导向作用,在在新能源、智能化制造、高端装备等相关产业寻找发展机会。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进行企业股权投资或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而目标企业的市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包括了政策风险、利率风险、经营周期风险、认购力风险等。
2、本次投资中还存在包括管理风险、信用风险、管理人及托管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税收风险、股权保底风险等。
为控制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敦促基金管理人寻找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投资项目,加强投前可行性论证和投后管理,科学设计交易方案,降低投资风险。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参与该基金,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公司在新能源、智能化制造、高端装备等产业寻找发展机会,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支持。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在参与投资该基金后的12个月内(如分期出资的,分期出资期间及全部出资完毕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
除本公告所披露协议外,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与上海易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披露的协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