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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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
完成的公告

2017-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10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最终受让的股份数量及价格以最终实际执行交易情况为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不超过1亿元(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4日、11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17年11月23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民生证券利君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份情况

2、相关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17年11月23日完成股票购买,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上述购买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

完成减持股份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受让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7年10月14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为满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需求,何亚民先生计划自2017年10月14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0%);魏勇先生计划自2017年10月14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0%),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上述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最终受让的股份数量及价格以最终实际执行交易情况为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不超过1亿元(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4日、11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17年11月23日,本公司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关于减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何亚民先生于2017年11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960,000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933%;魏勇先生于2017年11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40,000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33%,受让方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民生证券利君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资管计划”)。至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了公司股票购买,暨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数量总额等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民生证券利君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让股份数。

2、相关股东本次减持前减持股份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自公司2012年1月6日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于2015年6月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本公告日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于2015年6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7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394%(以实施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计算);公司于2015年9月实施了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以总股本40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02,500,000股)(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分别于2017年5月9日、11日、24日、25日、26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相关情况详见2017年5月3日、5月11日、5月27日、6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自公司2012年1月6日上市以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未达到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分别于2015年5月15日、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1,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940%(以实施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计算);公司于2015年9月实施了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以总股本40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02,500,000股)(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分别于2017年5月9日、11日、16日、17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相关情况详见2017年5月3日、5月11日、5月17日、5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2、何亚民先生、魏勇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1)何亚民先生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本次减持的股东何亚民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魏勇先生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本次减持的股东魏勇先生为本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与何亚民先生、魏勇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4、何亚民先生、魏勇先生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

5、何亚民先生、魏勇先生本次减持与2017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的减持计划相符。

6、本次减持的股东何亚民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何亚民先生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减持的股东魏勇先生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后魏勇先生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7、员工持股资管计划受让股份情况

2017年11月23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民生证券利君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定向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减持股份10,9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0933%;受让了持股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2,7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2733%。员工持股资管计划受让股份均价为7.26元/股,受让股份数量为1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66%,成交金额为人民币99,462,000 元,与此前已披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不超过1亿元”计划相符。

至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17年11月23日完成股票购买,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上述购买日起十二个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何亚民先生报送的《关于减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2、魏勇先生报送的《关于减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