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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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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21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A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11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钟葱先生主持,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设立金一珠宝契约型私募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投资”)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梧州市龙圩区龙投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农投”)共同投资设立金一珠宝契约型私募基金(一),该基金总规模为3.9亿元,金一投资以自有资金1亿元认购基金的部分劣后级B类份额。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设立金一珠宝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三级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臻宝通(深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嘉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嘉供应链”)在江西省南昌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南昌盛嘉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盛嘉珠宝”)。盛嘉珠宝拟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盛嘉供应链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占盛嘉珠宝总股本的100%。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三级子公司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借款、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代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及保贴等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两年。

公司、江苏金一法定代表人钟葱先生将与上述融资机构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融资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及担保额度,尚在公司2017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二级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向共青城宝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喆投资”)转让其持有的上海金一财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财富”)51%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86.5万元;金一财富自然人股东韩钢、章志伟、陈凡、王立宁、郭劲将合计持有的金一财富48%的股权转让给宝喆投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2万元;自然人股东王立全将持有的金一财富1%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范豆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5万元。转让完成后,江苏金一将不再持有金一财富股权。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转让二级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21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设立金一珠宝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23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一文化”)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设立金一珠宝契约型私募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投资”)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梧州市龙圩区龙投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农投”)签署《金一珠宝契约型私募基金(一)基金合同》,共同投资设立金一珠宝契约型私募基金(一),该基金总规模为3.9亿元,金一投资以自有资金1亿元认购基金的部分劣后级B类份额。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基金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金一珠宝契约型私募基金(一)

2、 私募基金的类型及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运作

3、 基金管理人:珠江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基金监管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5、 私募基金一期的计划募集总额:人民币3.9亿元,其中华林证券出资2.6亿元认购基金A类份额,金一投资出资1亿元、梧州农投出资3,000万元认购基金B类份额。

6、 基金的存续期限:五年。

7、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广西省黄金珠宝零售及供应链项目。

8、 基金的结构化安排:

本基金份额分为A类份额及B类份额,A类持有人优先于B类持有人实现赎回、按时足额实现投资利益。投资者认购/申购比例为:A类初始投资者:B类初始投资者=2:1。

9、 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A类份额持有人享受固定收益,B类份额持有人预计收益为基金存续期届满后,基金收益中扣除A类份额持有人收益后的部分。

10、 内部机制与安排:

本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事项(包括投资、管理和退出)、其他重大事项的审批,维护基金及其投资者的利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监管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委派1名、B类初始投资人金一投资委派1名、B类初始投资人梧州农投委派1名。

11、 投决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委员可以书面授权他人代表其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13、 会计核算方式:会计核算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14、 退出机制:投资期内,基金可将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等向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转让,完成基金退出。

二、 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珠江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 2013年05月21日

3、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4、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38号广西新谊金融投资大厦17层

5、 法定代表人:王克宇

6、 经营范围: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发起设立股权(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咨询;开展私募证劵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7、 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 主要投资领域:珠江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西江经济带的船闸、港口、水运物流、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建设的总规模200亿元的珠江西江产业投资基金。

9、 其它:珠江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10、 珠江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P1001900】。

三、 基金其它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一)A类份额持有人

1、 公司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 1997年06月18日

3、 注册资本:人民币243,000万元

4、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5、 法定代表人:林立

6、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8年2月9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东情况:

8、 其它: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二)B类份额其它持有人

1、 公司名称:梧州市龙圩区龙投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 2017年08月08日

3、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4、 注册地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城南路108号2号楼一楼

5、 法定代表人:黎福贤

6、 经营范围:

对扶贫移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建设、农林牧业现代化建设、生态农林业、农林牧业产业化、农业林业园区基础设施、农林业相关中小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及农村组织、渔业、水利项目的投资与开发;农作物、茶叶的种植;农产品、种子、化肥、预包装食品加工、销售;林木育种和育苗、造林和更新;森林经营和管护;林产品采集;牲畜、家畜饲养;水产养殖;水资源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利建设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茶产业园建设与投资;土砂石开采;农村土地开发经营;农业观光旅游;农、林、牧、渔业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新能源技术推广及利用。

7、 股东情况:

8、 主营业务:

梧州市龙圩区龙投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经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龙圩区人民政府的国有实体公司,承担龙圩区农林牧业产业发展、产业园区建设、投融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任务。

9、 其它:

梧州市龙圩区龙投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一投资此次参与设立该基金,有利于广西区域内黄金珠宝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加速公司在广西区域内的产业布局和产业链整合,同时减少对公司营运资金的占用,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五、 交易风险及应对措施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没有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虽然基金会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机制选择优质项目,但仍无法完全避免投资决策失误以及项目本身存在的或有风险,基金管理人及份额持有人将依据契约型基金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合理采取各种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公司将会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进行控制和化解。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21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9月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于2017年9月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借款、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代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及保贴等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两年。

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了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

公司、江苏金一法定代表人钟葱先生将与上述融资机构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融资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及担保额度,尚在公司2017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融资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类别:保证担保

债权人:浙商银行北京分行

担保期限:两年

担保金额:5,500万元

三、 董事会意见

此次融资及担保事项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1月23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5.27亿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205.08%,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2.49%。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21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三级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三级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臻宝通(深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嘉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嘉供应链”)在江西省设立全资子公司南昌盛嘉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盛嘉珠宝”)。盛嘉珠宝拟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盛嘉供应链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占盛嘉珠宝总股本的100%。

本次投资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南昌盛嘉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一路1379号3栋

3、 法定代表人:张广顺

4、 注册资本:2,000万元

5、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珠宝、首饰的生产加工;黄金、铂金、K金、白银、钻石和玉石等珠宝首饰的购销;供应链管理服务;经营电子商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6、 股东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以上信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为准)

三、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本次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盛嘉珠宝,基于公司在江西省的布局和战略规划,拟搭建该地区黄金珠宝线上互联网平台运营及线下供应链服务系统,拓展该地区的黄金珠宝批发销售业务,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新公司设立后,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经营、管理等相关风险,公司将以积极的对策和措施控制、化解风险。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21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二级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二级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向共青城宝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喆投资”)转让其持有的上海金一财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财富”)51%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86.5万元;金一财富自然人股东韩钢、章志伟、陈凡、王立宁、郭劲将合计持有的金一财富48%的股权转让给宝喆投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2万元;自然人股东王立全将持有的金一财富1%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范豆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5万元。转让完成后,江苏金一将不再持有金一财富股权。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共青城宝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共青城宝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注册时间:2017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于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共青城宝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金一财富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上海金一财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陈翔路88号6幢4楼A区4005室

3、 注册时间:2015年2月2日

4、 法定代表人:钟葱

5、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6、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图文设计,工艺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的销售,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专项设计,从事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东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一财富资产总额为7,793.92万元,负债总计7,773.68万元,净资产为20.24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38,638.19万元,利润总额-1,668.77万元,净利润为-1,277.3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7年9月30日,金一财富资产总额为1,664.68万元,负债总计627.84万元,净资产为1,036.85万元;2017年度1-9月,营业收入为25,545.86万元,利润总额1,391.44万元,净利润为1,016.61万元(未审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金一财富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转让方1: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转让方2:韩钢(以下简称甲方二)

转让方3:章志伟(以下简称甲方三)

转让方4:陈凡(以下简称甲方四)

转让方5:王立宁(以下简称甲方五)

转让方6:郭劲(以下简称甲方六)

转让方7:王立全(以下简称甲方七)

乙方:

受让方1:范豆豆(以下简称乙方一)

受让方2:共青城宝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二)

(一)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甲方一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甲方二持有标的公司24%的股权,甲方三持有标的公司16%的股权,甲方四持有标的公司4%的股权,甲方五持有标的公司2%的股权,甲方六持有标的公司2%的股权,甲方七持有标的公司1%的股权。现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甲方五、甲方六将其占标的公司99%的股权以人民币1138.5万元转让给乙方二;同时,甲方七将其占标的公司1%的股权以人民币11.5万元转让给乙方一。

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清楚甲方在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且将履行实际出资义务。

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甲方、乙方股权转让事项属于标的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认购权,且已得到标的公司的有权部门审议通过。

(二)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不得再使用“上海金一财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称,新公司名称中不能出现“金一”字样。

(三) 有关标的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 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标的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乙方已清楚了解有关标的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并同意依照股权转让后股东权利义务承担权责。

3、 如因甲方在签订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 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甲、乙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五) 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署即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 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股权事项只涉及到股权变更,不涉及到人员、土地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旨在优化资产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产生的收益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金一财富的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金一财富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通过对交易对方的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完成本次交易支付的能力。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21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2017年11月23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3、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15:00至2017年11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4、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甘李二路9号金苹果创新园A栋21楼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会议决议召开。

7、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宝康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0,243,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358%。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9,786,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766%。

(1)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7,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107,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14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49,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为457,5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92%。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290,243,7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7,13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张弛先生、王立峰先生

3、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