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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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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50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8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长刘若鹏博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若鹏博士、张洋洋博士和赵治亚博士回避表决

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该项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4号)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7】第15号)要求,公司修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11月2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作为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修订版提交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若鹏博士、张洋洋博士和赵治亚博士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和《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本议案作为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新增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若鹏博士、张洋洋博士和赵治亚博士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标的公司编制了2015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公司编制了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的备考财务报告。上述报告均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或审阅,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

上述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11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和《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本议案作为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补充更新版提交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201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7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1-6月的合并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51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8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上午11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周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该项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4号)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7】第15号)要求,公司修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11月2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标的公司编制了2015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公司编制了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的备考财务报告。上述报告均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或审阅,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

上述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11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1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7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1-6月的合并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52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披露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并于2017年10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7】第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修订和完善。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本说明中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已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标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数据进行补充审计,公司已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8119号《审计报告》及天职业字[2017]18119-1号《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17]8245号上市公司半年度审阅报告,对重组报告书及摘要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

2、根据问询函,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之“(一)业绩承诺情况”部分补充披露本次重组业绩承诺的依据、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3、根据问询函,在重组报告书 “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七、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之“(四)技术与研发情况”之“4、项目研发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光启尖端研发项目后续量产是否存在风险,如果不能如期量产,对标的公司业绩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4、根据问询函,在重组报告书“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状况分析”之“(2)应收账款”部分补充披露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不断下降的具体原因。

5、根据问询函,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之“3、主要业务资质”之“(2)光启尖端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部分补充披露光启尖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证的进展情况及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对本次重组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合理应对方案。

6、根据问询函,在重组报告书中“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之“4、租赁土地及房产”部分补充披露光启尖端租赁的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的具体安排和时间,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7、在重组报告书“释义部分”对部分新增简称进行补充说明,并对相关报告的文号及简称、报告期等进行修订。

8、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业绩承诺及补充安排”之“(二)利润补偿安排”之“3、补偿数额与补偿方式”及“第六章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之“(四)业绩补偿的实施”之“3、补偿公式”部分对补偿公式作出补充说明。

9、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业绩承诺及补充安排”之“(四)补偿程序”及“第六章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之“(四)业绩补偿的实施”之“1、补偿通知”部分对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补充说明。

10、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之“(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之“2、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及“第一章 本次交易情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之“(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之“2、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部分对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11、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之“(九)军品生产资质到期不能续期的风险”、“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之“3、主要业务资质”及“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之“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之“(九)军品生产资质到期不能续期的风险”部分对标的公司业务资质的有效期进行更新披露。

12、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司组织架构及人员构成”之“(二)人员构成”部分对标的公司截至到2017年6月30日的人员情况进行更新披露。

13、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之“2、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2)专利权”部分对部分专利的授权日进行补充披露。

14、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之“4、租赁土地及房产”部分对租赁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特此说明。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5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光启技术,股票代码:002625)将于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光启技术,证券代码:002625)自2017年4月12日下午开市起临时停牌,并于2017年4月13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3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2017年4月19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经公司确认,上述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6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7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9)(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7】第15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并于2017年10月27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7)。

根据重组问询函要求,同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4号)要求,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关修订、补充和完善,并于2017年11月24日披露修订后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以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光启技术,股票代码:002625)将于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54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日期,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安排及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于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11日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6日(星期三)。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12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1 交易对方

3.2 标的资产

3.3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3.4 支付方式及期限

3.5 期间损益归属

3.6 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3.7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3.8 决议有效期

4、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5、审议《关于审议〈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9、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4、议案6、议案7、议案9-1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7年9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议案5、议案8、议案9中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将财务数据补充更新至2017年6月30日,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1月24日披露修订后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以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等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议案3需逐项审议通过;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1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传真或书面信函需在2017年12月8日17:00前送达公司)。

5、会议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联系人:张轶、刘天子

(三) 联系电话:0755-86581658 传真:0755-86329077

(四) 邮政编码:518057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625

3、投票简称:光启投票

4、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除累积提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除累积提外的其他所有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1日召开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7年12月6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