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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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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106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600,24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

本次限售股为非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解禁后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余卓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64号)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都科技”)于2016年12月1日向新余卓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恩投资”)、何华强、许教源合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00,24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13元。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完成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及限售登记工作,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本次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

2017年1月25日,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完毕,行权后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543,68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73,718,196股。

2、2017年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余卓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6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2月向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汇金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天赐红鹰科技有限公司4名对象共发行25,126,728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98,844,924股。

3、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2017年8月16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毕,授予后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495,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17,339,924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与卓恩投资、许教源和何华强3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所示:

卓恩投资、许教源和何华强在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已满12个月或以上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若认购方在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认购方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佳都科技公布的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表和目标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若目标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且乙方需以股份进行补偿的,则认购方应在扣减需补偿股份数额后方可解锁剩余股份,已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计入解锁数量。若目标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且乙方需以股份进行补偿的,如其未出售股票满足股份补偿数额要求的,则认购方应以其未出售之股份向甲方进行补偿;若其未出售股票不足补偿数额要求的,则乙方应自相关股份补偿事项成就时,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回应补偿股份数量向甲方进行补偿。

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则对交易对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交易对方还应同时遵守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根据本次交易事宜提出的有关锁定要求。

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如下:

(1)卓恩投资、许教源和何华强均不存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情况;

(2)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的《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7]12077-3号),2016年度华之源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63.43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数据为准),实际净利润大于承诺净利润463.43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11.59%。

因此,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市特别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佳都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2、相关股份持有人遵守了相关规定和承诺。

3、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600,244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107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账期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102,688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都科技”)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因业务开展需要,向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视科技”)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固定循环信用额度,信用账期为提货之日起60天,公司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1日,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重庆新科和宇视科技合同约定的事项,宇视科技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月13日成立,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剑峰,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49号(谢家湾正街55号万象城项目)华润大厦第33层第8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重庆新科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止2017年9月30日总资产为80,463.34万元、总负债69,684.7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69,684.78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0,778.56万元;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6,884.37万元、营业利润643.02万元、净利润778.56万元。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佳都科技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重庆新科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宇视科技即有权直接要求佳都科技承担保证责任。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1、被担保主债权为重庆新科与宇视科技签订的《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一级渠道合作协议-总代理》、协议项下订单以及重庆新科在宇视科技处办理各类业务发生的全部债权。宇视科技给重庆新科的信用账期为重庆新科在宇视科技处提货之日起60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宇视科技给予重庆新科伍仟万元人民币固定循环信用额度,佳都科技自愿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向重庆新科提供最高保证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

二、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重庆新科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款、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宇视科技保管担保财产、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三、保证方式

佳都科技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重庆新科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宇视科技即有权直接要求佳都科技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时起,2020年6月1日止。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宇视科技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参股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1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54%;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1%。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108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4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34%股份的股东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因业务开展需要,向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视科技”)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固定循环信用额度,信用账期为提货之日起60天,佳都科技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1日,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重庆新科和宇视科技合同约定的事项,宇视科技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该临时提案为特别决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11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2月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4日

至2017年1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97)、《佳都科技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佳都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17-099)、《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于2017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账期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7)。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顾友良、王立新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日08:30-12:00,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公司战略管理中心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12月1日17: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王文捷

(三)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四)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五)邮政编码:510665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109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发布《佳都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近日,全资子公司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收到了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确定华之源为广州市轨道交通既有线800兆数字集群共网系统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人民币16,060.0728万元。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4日